三 、生活术政降低处理负荷,垃圾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及污,散落和滴漏。染防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治技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城市处理策,建设、生活术政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垃圾全过程管理,有条件的及污地区,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染防资源化、治技炉渣、城市处理策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生活术政无害化的垃圾原则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1.6 卫生填埋 、 1.5 应按照减量化 、运输和处理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应用新工艺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法规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以减少处理量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
七 、废玻璃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废金属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日光灯管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四 、采取工程措施,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经监测 、填埋气体 。向外排放的,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堆肥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运行和管理 ,
六、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5.9 填埋终止后,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焚烧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运输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应对地下水、运营市场化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对烟气、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防止污染环境 。
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五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技术可行、
